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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指境外基金管理公司所發行在國外註冊之基金,主要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在國際間籌資後再投資標的市場進行投資。
至於國內常見的海外基金,係指由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所發行在國內註冊之基金,以國內投資人為主要銷售對象,並由國內募集基金用以投資海外市場。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即日起放寬對外商課稅,總機構在海外的外商公司在台從事跨國性交易,其收入可按境內、外貢獻比率區分者,屬於境外所得將可享完全免稅。財政部並賦予外商五年請求權,如對我國政府課稅決定不滿,可自行舉證並獲退稅。
財政部訂定「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今(3)日起實施,所有仍未核課確定的案件均可以適用。財政部從寬課稅措施,將使外商享有明顯降稅利益。
我國稅捐機關對總機構不在台灣、且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或代理人的外商機構課稅,長期被批評有「無限上綱」的嫌疑,外商認為台灣稅捐機關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有過於嚴苛的認定作法,不利外商在台經營。
財政部經與美國、歐洲商會會商後,認為有必要統一稅捐機關的課稅做法,並採取與國際接軌的從寬認定原則。
過去稅捐機關就外商在台提供勞務,如委託國內金融機構募集資金、提供技術服務等,如同時在境內與境外進行商務活動,外商取得的收入不分境內、外,需全數視為中華民國所得並按20%稅率課稅。
財政部表示,新規定施行後,將准許外商可劃分境內、外各自取得的收入(即勞務貢獻度),並只就屬於我國境內的所得課稅,境外勞務收入不再課稅。
依據認定原則,完全在國外進行者,即屬境外所得不必向我國政府繳稅; 部分需要我國境內居住者或營利事業參與協助始可完成者,只就可以劃分屬於境內部分的所得課稅。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有匯兌及變現風險
  雖然投資境外基金的好處不少,但是仍須留意市場起伏、價格漲跌、利率波動、政治因素等風險影響。尤其是匯率波動的風險,因為是以外幣計價,在轉換之間可能存在無法控制的匯兌風險,而發生「賺了收益、賠了匯差」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受不同市場、標的所存在之不同交易條件、報價機制影響,有些特殊市場基金的贖回款項入帳時間會較久,例如有些境外印度基金,並非每日報價,所以贖回款項的入帳時間有時長達兩週,投資人在投資時應特別留意。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資訊透明化
  以往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時,由於政府並無明確的制度規範,因此無法公開銷售,若投資人想獲得境外基金之資訊,就必須靠銀行、投顧公司提供,或主動至銀行櫃檯詢問,因此無論是基金規模或投資組合等相關資訊的透明度,均明顯不足,有些基金甚至是開完受益人會議,決定清算或合併後,國內投資人才接獲通知,嚴重影響國內投資人權益。
  但是在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頒布後,不僅投資管道變多,基金的透明度變高,改善了以往資訊不對稱的情況,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更須定期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與投信投顧公會共同架設的「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揭露基金相關資訊,投資人可藉此獲得更多的基金相關資訊。
基金產品與計價幣別之選擇更多樣化
  由於國外共同基金產業發展歷史較國內久遠,因此可投資標的及地區均較境內基金多,例如:能源基金、黃金基金、礦業基金、工業基金、高收益債券基金、短債基金、全球貨幣市場基金、銀行金融股票基金、大眾傳媒股票基金…等等,因此透過境外基金的引進,投資人可供選擇的產品更為豐富,同時讓資產配置更加多元化。此外,在計價幣別上的選擇也較多,例如日圓、美元、歐元及英鎊,因為有多種幣別可供選擇,對於有外幣需求的投資人非常方便。

心得:所以多了這項境外基金,對我們來說又有多一項投資商品供作選擇,而且也改善了以往基金投資資訊不夠透明化的問題,也讓我們投資人有更大的信心對於這種投資商品了。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1.資訊交換及保密:資訊交換指的是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和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進行資訊交換,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資訊保密是指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
2. 金融檢查:金融檢查指的是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3. 持續聯繫:持續聯繫則是指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
4. 危機處置:危機處置指的是對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大體而言,MOU如果簽訂,臺商在大陸的確比較容易借到錢,目前,台灣共有十一家銀行在大陸設有辦事處,其中七家在MOU簽訂後,馬上就能升格為分行,對於臺商的融資當然有利,所以台銀若登陸台商會比較容易借到錢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金融MOU是打開兩岸金融市場大門的「敲門磚」,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1.銀行業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2.保險業
       保險業包括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有所謂的「532規定」,即最低總資產50億美元、30年以上設立時間、2年代表處。而台灣產險公司總資產很難達到50億美元,對產險公司之經營也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

3.證券業
        赴大陸投資證券業需兩地金融監理當局簽署MOU,在未簽署MOU之前,台灣證券業赴大陸投資根本是不可能。若外資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證券業市場,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3%。若投資基金,則單一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全體外資不得超過25%,持股比例低,無法實際掌握經營權。外資證券商承作之業務範圍也受到限制,在經紀部分,可從事除A股外之股票經紀;在承銷部分則沒有限制;在自營方面,則是除B股外均能自營。

心得:雖然這項MOU對我們台灣是有利多的情況,可是據我所知MOU簽訂好像只是台灣能去大陸設銀行,大陸能來台灣開銀行。但是我們台灣在大陸的銀行只能辦理對台灣匯兌的資金問題並不能直接對當地人民開放借放款的服務,這次的MOU只是開胃菜而已,真正的主菜其實在於EFCA,所以就整個看來ECFA對於台灣來說才是真正的期待。當然MOU簽署後的隔天也就會有所謂的利多出盡反映在股價的身上。

趙老師建議

同學:
能否請你重新申請, 用中文姓名, 老師無從得知你是哪一位學生?因此, 無法給分。

趙老師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所謂「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是指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至於一般國人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金融MOU是打開兩岸金融市場大門的「敲門磚」,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另外,很多股市投資人也期待,台股可望因陸資來台投資受惠,投資人可因股價上漲而受益。但財金高層官員提醒,初期大陸法人來台投資金額不大,對台股實際助益有限,不要過度期待。
新台幣兌美元匯率也可能會因此升值,因為很多外資將大舉匯入「卡位」,使新台幣趨勢看升。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楊毅表示,11月16日,兩岸銀行、証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 楊毅說,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措施,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他說,這項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更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
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
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如果你想飛,傷痛我背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指境外基金管理公司所發行在國外註冊之基金,主要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在國際間籌資後再投資標的市場進行投資。
至於國內常見的海外基金,係指由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所發行在國內註冊之基金,以國內投資人為主要銷售對象,並由國內募集基金用以投資海外市場。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即日起放寬對外商課稅,總機構在海外的外商公司在台從事跨國性交易,其收入可按境內、外貢獻比率區分者,屬於境外所得將可享完全免稅。財政部並賦予外商五年請求權,如對我國政府課稅決定不滿,可自行舉證並獲退稅。
財政部訂定「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今(3)日起實施,所有仍未核課確定的案件均可以適用。財政部從寬課稅措施,將使外商享有明顯降稅利益。
我國稅捐機關對總機構不在台灣、且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或代理人的外商機構課稅,長期被批評有「無限上綱」的嫌疑,外商認為台灣稅捐機關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有過於嚴苛的認定作法,不利外商在台經營。
財政部經與美國、歐洲商會會商後,認為有必要統一稅捐機關的課稅做法,並採取與國際接軌的從寬認定原則。
過去稅捐機關就外商在台提供勞務,如委託國內金融機構募集資金、提供技術服務等,如同時在境內與境外進行商務活動,外商取得的收入不分境內、外,需全數視為中華民國所得並按20%稅率課稅。
財政部表示,新規定施行後,將准許外商可劃分境內、外各自取得的收入(即勞務貢獻度),並只就屬於我國境內的所得課稅,境外勞務收入不再課稅。
依據認定原則,完全在國外進行者,即屬境外所得不必向我國政府繳稅; 部分需要我國境內居住者或營利事業參與協助始可完成者,只就可以劃分屬於境內部分的所得課稅。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有匯兌及變現風險
  雖然投資境外基金的好處不少,但是仍須留意市場起伏、價格漲跌、利率波動、政治因素等風險影響。尤其是匯率波動的風險,因為是以外幣計價,在轉換之間可能存在無法控制的匯兌風險,而發生「賺了收益、賠了匯差」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受不同市場、標的所存在之不同交易條件、報價機制影響,有些特殊市場基金的贖回款項入帳時間會較久,例如有些境外印度基金,並非每日報價,所以贖回款項的入帳時間有時長達兩週,投資人在投資時應特別留意。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資訊透明化
  以往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時,由於政府並無明確的制度規範,因此無法公開銷售,若投資人想獲得境外基金之資訊,就必須靠銀行、投顧公司提供,或主動至銀行櫃檯詢問,因此無論是基金規模或投資組合等相關資訊的透明度,均明顯不足,有些基金甚至是開完受益人會議,決定清算或合併後,國內投資人才接獲通知,嚴重影響國內投資人權益。
  但是在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頒布後,不僅投資管道變多,基金的透明度變高,改善了以往資訊不對稱的情況,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更須定期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與投信投顧公會共同架設的「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揭露基金相關資訊,投資人可藉此獲得更多的基金相關資訊。
基金產品與計價幣別之選擇更多樣化
  由於國外共同基金產業發展歷史較國內久遠,因此可投資標的及地區均較境內基金多,例如:能源基金、黃金基金、礦業基金、工業基金、高收益債券基金、短債基金、全球貨幣市場基金、銀行金融股票基金、大眾傳媒股票基金…等等,因此透過境外基金的引進,投資人可供選擇的產品更為豐富,同時讓資產配置更加多元化。此外,在計價幣別上的選擇也較多,例如日圓、美元、歐元及英鎊,因為有多種幣別可供選擇,對於有外幣需求的投資人非常方便。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1.資訊交換及保密:資訊交換指的是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和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進行資訊交換,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資訊保密是指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
2. 金融檢查:金融檢查指的是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3. 持續聯繫:持續聯繫則是指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
4. 危機處置:危機處置指的是對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大體而言,MOU如果簽訂,臺商在大陸的確比較容易借到錢,目前,台灣共有十一家銀行在大陸設有辦事處,其中七家在MOU簽訂後,馬上就能升格為分行,對於臺商的融資當然有利,所以台銀若登陸台商會比較容易借到錢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金融MOU是打開兩岸金融市場大門的「敲門磚」,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1.銀行業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2.保險業
       保險業包括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有所謂的「532規定」,即最低總資產50億美元、30年以上設立時間、2年代表處。而台灣產險公司總資產很難達到50億美元,對產險公司之經營也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

3.證券業
        赴大陸投資證券業需兩地金融監理當局簽署MOU,在未簽署MOU之前,台灣證券業赴大陸投資根本是不可能。若外資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證券業市場,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3%。若投資基金,則單一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全體外資不得超過25%,持股比例低,無法實際掌握經營權。外資證券商承作之業務範圍也受到限制,在經紀部分,可從事除A股外之股票經紀;在承銷部分則沒有限制;在自營方面,則是除B股外均能自營。
忘記背後 努力面前 向著標竿直跑!
1.什麼是境外基金?
所謂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為登記註冊地於我國以外地區,由國外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後可在國內銷售。
目前我國稅法對個人境外投資所得給予免稅的優惠,因此透過海外共同基金的投資,不但可分享全球的投資機會和利得,亦可達到分散風險、專業管理、節稅等目的。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境外共同基金為登記註冊於我國以外地區,由國外基金機構發行的基金。目前我國稅法對個人境外所得給予免稅的優惠,因此透過境外基金的方式進行投資所取得的資本利得、股利或股息是不屬於中華民國境內所得,可以完全免稅。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1).可能有匯兌風險
不論投資國內基金或境外基金,都會遇到市場起伏、價格漲跌、利率波動、政治因素等風險影響。但投資境外基金最令人擔憂的是匯率波動風險,因為是以外幣計價,而且大多數的人贖回時需將贖回款項轉換回台幣,在轉換之間可能存在不能控制的匯兌風險。
(2).特殊市場基金,變現性稍差
境外基金雖然可投資的標的、市場較多,但也因不同市場、標的,存在不同交易條件、報價機制,因此有些特殊市場基金,贖回款項入帳時間會較久,例如有些境外印度基金,並非每日報價,所以贖回款項的入帳時間有時長達兩週,投資人在投資時應特別留意。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1).資訊交換及保密:資訊交換指的是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和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進行資訊交換,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資訊保密是指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
(2). 金融檢查:金融檢查指的是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3). 持續聯繫:持續聯繫則是指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
(4). 危機處置:危機處置指的是對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方便度的確提高。以富邦入股廈門商銀的異地放款為例,台商台灣資產設定抵
押後,富邦開設信用狀,即可在當地貸款。許多銀行與大陸銀行目前正在談類似的業務合作。同理,大陸企業未來來台,借款方便度也將提高。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
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
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快樂在滿足中求,煩腦從多欲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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