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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處理臨終大事》
《如何正確處理臨終大事》
佛教徒的生死觀,而應該如何正確處理臨終大事有以下幾項要點
1.臨終處理之重要
臨終之際,色身四大分散,功能全失,彷若生龜脫殼、螃蟹落湯,眾苦交煎,痛不可言。心念則因貪戀娑婆、恐懼死亡,或諸般因由,致無法安詳辭世。色身雖死,心識則隨業緣相牽,轉世投胎。死亡時之心境、念頭,影響來世至劇,故臨終處理是否允當,實關聯亡者神識之昇沈。輪迴六道抑或往生蓮邦,端視此舉而定。目睹病者於生死中掙扎,身旁眷屬無不思傾盡全力,減輕其苦,然以平素無正確觀念及經驗,遂令亡者益增其苦。
故有志於淨業者,當灌輸家屬正確之臨終處理方式,方免事到臨頭,手足無措。印光大師亦曾開示:「臨終一關,最為要緊。...凡修淨業者,當成全人之正念,及預為眷屬,示其利害。俾各知所重在神識得所,不在世情場面好看,庶可無虞矣!」死亡既為人所必經,臨終處理實乃人生必修之學分。
2.勸慰病者,放下執著
家屬應注重病者心靈所需,令其放下執著,導向寧靜平和。病者神智尚清醒時,隨侍在側者須先以言語安慰,此舉甚為重要。依人生諸現象而論,彼於世間奔波忙碌,臨終之際,難免罣礙,或執著子孫、金錢,乃至心懷瞋恨(如與媳婦不和、子孫不肖),或有心願未了,縱彌陀欲來接引,但彼諸般執著,往生極樂遂成畫餅。故安慰臨終者,應趁其尚能言語,探問有何遺願,或未了之心事,極力應承,滿其所願,務使其心無牽掛,了無憾恨。
有一青年才俊,因罹患肝癌即將往生,彌留之際,有諸多俗事罣礙,經善友開導,心電圖混亂之景象轉趨平靜。足見臨終適當安慰,厥功甚偉。
一般或知助念重要,卻未識值此關頭,首要之舉乃在安慰臨終者,助其達成未了心願,及助其處理未解決之事。病者交代完後事,即毋須重複再問,以免擾其念佛。此時應勸其放下萬緣,至誠念佛,往生極樂,永脫輪迴。若在場有正信佛教徒,應為其開示無常理趣,令其達觀開解,棄此穢軀,生清淨心,歸向三寶,啟發淨土信願。彼人心地善良,即謂之曰:「汝一生行善,必可往生極樂世界。」並為其解說,阿彌陀佛及極樂世界之殊勝功德。若病者平生作惡多端,則謂之曰:「此時唯獨阿彌陀佛可救汝、度汝,因其發四十八大願,可救度作惡眾生,汝但誠心懺悔,一念回光返照,專志念佛,必可蒙佛接引。」
臨終之際,應全盤放下,莫因錢財、子孫...耽誤大事。筆者曾值如下實例:一病者念佛至極樂世界現前,阿彌陀佛前來接引,忽憶及僱工割稻,每日須發三百元工資,一念放不下,遂無法安詳往生,拖延經月,臨終時恰無人助念,至為遺憾。
或問:「人臨終四大分散,身心承受劇烈痛苦,焉能聽聞旁人安慰?」此時耳根尚可作用。隨侍在側者所言,悉皆清晰可聞。有不孝子孫,尊長猶未斷氣,子孫即為家產鬩牆。據報載:老父尚停屍堂上,兄弟已為分配財產而持刀砍殺。為免身後無法作主,應於生前預立遺囑,對家產之分配、財物之贈予,悉皆條列清楚。若有年屆七十者,應有隨時接受死神造訪之心理準備,事先寫下臨終注意事項,交付子孫。如:「死後二十四小時內,莫為我更衣或搬動遺體。眾人輪班助念,切勿拜腳尾飯。所遺財物,供養三寶,或做功德(如拜梁皇、做水陸),布施孤兒院、養老院。喪葬事宜,一切從簡。七七四十九日內,應戒葷茹素,多為我念佛。」不識字者,可以錄音方式,預留遺言,俾令子孫於處理後事有所依循。
3.自殺身亡者,安慰無效
佛制戒律中非但禁止自殺,且罪極重。此色身雖為一臭皮囊,然法身、報身及應化身皆具足其中。簡言之,見性者即心即佛,色身雖為臭皮囊,其心性當下仍是佛。自殺非獨違背佛陀戒律,且係嚴重錯誤之了結生命方式。以唯識學角度而言,自殺多為恐懼、無奈、報復之心態下促成。由於正、依二報隨念而轉,自殺者之心態,多感應至痛苦不堪之地獄。今生自殺,八識田中即具足自殺之種子,生生世世皆有可能再自殺。
一位日本人自十二樓跳下,死後,其住處屢屢鬧鬼,延擅通靈之法師超度時,以相機拍攝,光線零散而細長,何故?死者自殺時,神識極度恐慌,近乎潰散而致此。
自殺者死相難看,若墮鬼道,則執著於死亡時痛苦而醜陋之形象。筆者曾至某大學授課,校外一學生宿舍鬧鬼。據聞,此女鬼係臥軌殉情,故現身時,滿臉血跡,不忍卒睹。鬼道相貌完全相同於其死時相貌,且生生世世常在惡道,難以超脫。奉勸諸位,無論境遇如何不堪,亦切莫自裁以圖了結。實則,現象界即為心之影現,若能不計較、不比較、認命、無諍,時時刻刻觀照無常,堅持念佛,至死不退,方不致空到人間走一回。
4.切勿急救
明知此人已回天乏術,急救亦無從延長其生命時,應當機立斷,免受無謂痛苦。與其讓病危者插滿管子,忍受煎熬,何如助其安詳辭世。
臨終者雖處昏迷狀態,其意識依然清晰,以維生系統、復甦器或可暫延生命,但因肉體疼痛而生瞋恨、執著,致無法安詳往生,二者權衡,實得不償失。
應盡其所能,令臨終者心境安寧、祥和。若能於熟悉處所斷氣,可促使亡者安詳辭世。就常人而言,自家住處較令病者感覺安適,若能於家中死亡最為理想。即或不能,亦應要求院方撤除監測器、摒棄一切檢驗,務使不受醫療干擾。
一信徒之父病危,其弟堅持急救,因輸送氧氣、壓縮心臟,致口吐鮮血。事後,信徒輒夢其父滿面是血,前來訴苦。就此情狀判斷,恐已墮入鬼道,痛苦非常。
某次,筆者為一醫師之母助念,甫至,詎料病者業已身亡。該醫師趕到,堅持急救,幾經折騰,死者雙目怒視,全身惡臭,嘴亦久張不闔。
由上述實例可知,倘已群醫束手,無法救活,即毋需急救。
5.防止蟲蟻爬上屍身
若病者大量出血,為免蟲蟻爬上屍身,可於病床四腳放置水盤。此係就人之常情可知,揮趕蚊蠅蟲蟻時,往往存一置其於死地之心,為免病者不勝蟲類所擾,揮拍之時產生惡念,宜預先考慮,勿使蟲類靠近,亦不致因此令屍體難以處置。
6.勿令其所執著者靠近
臨終之際,身心皆承受劇烈苦楚,若平日執著者靠近,往往因見冤家而心生瞋恚,或見最疼愛者而眷戀不捨,此一念執著,遂令其無法自在往生,臨終隨念而去,可不慎乎?
就醫學觀點,凡心跳、呼吸停止或腦死即宣告死亡。佛教則主張,生命甫終結,神識尚未脫離色身,猶有知覺,須俟全身冷卻,神識完全出離,方謂之死亡。故斷氣後,神識未脫離前,乃心靈最痛苦之際,畢生種種於剎那間歷歷重現,此悲苦交集時刻,倘見平生執著之人,勢必令其遭莫大衝擊而牽動神識。
7.甫斷氣勿立送冰庫、施打防腐劑
甫斷氣時,神識尚未完全脫離,仍可感受痛苦,倘立即將屍體放入冰庫,將陷亡者墮寒冰地獄。因其雖感寒冷,然口不能言,個中苦楚,不言而喻。依佛教對屍體之處理方式,往生時停置客廳或不礙出入之處,立即為其助念。萬不可急於送冰庫,此舉甚是不當,至為不孝,且益增亡者痛苦,而起瞋恨。前已述及,臨終何種念頭最強,即順此念頭投胎。亡者既起瞋念,自必隨瞋念下三途,欲超度殊屬不易。
甫斷氣即施打防腐劑,恐致屍骨不化,使亡者淪為守屍鬼,故切不可行此不智之舉。
8.勿急忙更衣
民間習俗常於臨命終或斷氣後急為亡者更衣,此舉甚為不智。因移動屍體,將導致亡者痛苦,故應於未斷氣,即預先更衣畢,令其有充裕時間使心寧靜、安詳,隨侍在側者方可專心為其助念。
中國傳統觀念,以臨終時未更換衣衫,俟斷氣後方更換,亡者恐無法得到。此乃無稽之談,不足採信。須知,未待斷氣十六小時、全身冰冷後再行更衣,無異肆虐亡者,令墮惡道。若病者能自行沐浴更衣最好,倘不能,則不可預為抹澡、更衣,以免破壞正念,不得往生。印光大師於此亦曾開示:「病者臨命終時,搬動臥處,更換衣服,實是增其痛苦,促其速死,孝子仁人,何忍出此。若謂死於臥床,後人臥之不吉,則是以寇仇視其親矣!若謂衣冠不整,為鬼將襤縷裸程,果如所言,則何不將食物塞滿其腹,免彼為餓鬼乎。臭皮囊且無用,況衣物哉!」
某次,一信徒前來,謂其祖母平日黎明即起,昨日九點多尚未起身。家人至房內探視,始知其已往生。斷氣多久不得而知,但見其全身僵硬,動彈不得,遑論更換衣衫。此時應如何處置?正確處理方式為:先將亡者安放妥當,慎勿搬動,全力為其助念。依上述作法,二十四小時後,亡者身體逐漸軟化,相貌改變,面容似有笑意,念佛之不可思議可見一斑。翌日,筆者建議家屬為亡者熱敷,以熱毛巾搭附關節處,令筋骨活絡,始為其更衣。若有死未瞑目者,亦待全身冷透,以毛巾熱敷雙眼,數分鐘後即可合攏。當知死不瞑目有二種情形,一為生病過久,藥物服用太多或生前即為植物人;二為臨終業障現前,痛苦不堪而現窮兇極惡之相。
9.切勿哭泣
臨終之際,尚未昏昧時,有二忌。一忌家屬與病者作軟愛語,以世情牽纏,徒增恩愛悲傷。二忌臨床揮淚,未死先哭,喧嘩吵鬧,擾亂正念,令病者心生悲戀、執著,或將淚水滴亡者身,觸動其情執,使之不忍離去。似此情形,縱彌陀接引亦無濟於事。
或謂曰:「父母劬勞,養育深恩,臨別之際,竟未能淚眼相送,豈非不孝?」吾人以智慧深思,啼泣既不能令死者復生,莫若強忍悲痛,行利益亡者之事。倘不能忍,亦應避至他處舉哀,以免病者聽聞。據云:隨侍者悲啼涕淚,於臨終人而言,猶似雷聲冰雹。最恰要者,應鼓勵病者念佛,並為其助念,令病者心念貫注於佛號。
一在家居土,平日念佛精進,曾感得佛現身,往生前數月即預知時至。俟時候一到,自行沐浴更衣畢,召蓮友助念,彼時相貌十分莊嚴,居士亦表佛已現前。詎料,業障突然現前。元配在旁助念,小妾陡然闖入,啼哭不已,搖撼居士身軀。此時,居士之自覺尚未跟佛走,猶執著娑婆,割捨不下,意識遂醒來,謂佛曰:「放不下小妾!」然其病勢沈重,遂不支倒下,面色泛黑,蓮友加緊助念,仍無法奏效。應切記:「往生係平日放下之工夫。」能否往生,端視日常生活是否用心。
古時有夫妻二人,信佛持齋,鶼鰈情深。一日夫死,妻悲傷啼泣,夫聞此聲,心生愛念,神識即隨此念投入妻身,為鼻孔中蟲。妻悲泣時,自鼻孔墮下一蟲,欲以腳踐踏,一僧出言阻止。妻驚疑而問其緣故。僧答以:「汝夫奉持齋戒,本應生天,因聞汝悲泣,致投生為汝鼻孔中蟲。」故當冷靜三思,自身是否萬緣放下?是否予人希望、予人方便?應感恩佛陀安排,不以抗拒心態面對世界。恆不與眾生敵對,永不與命運爭吵。何以自古以來,念佛者眾而安詳往生者寡,即因未於心性上下功夫暨臨終時錯誤之處理所致。
10.切戒搬動
人將命終,身不由主,一動即猶如身受拗折之痛。此時,任其或坐或臥,側臥仰臥,均以其感舒適為宜。若已昏迷而未斷氣,縱有便溺沾身,亦不宜為其擦拭、沐浴,以免增其痛苦。若搬動致生疼痛,則生瞋惱,甚或墮於毒蟲之類。病者氣絕後,無諭採何姿勢,均勿移動,任其俯臥、側臥皆無妨。若因病重而插有鼻管、尿管等,見病危即可拔除,但宜細心緩緩抽出,以便助念。插管時極為疼痛不適,但拔出時則不致疼痛,可放心拔取。切不可依世俗之見,謂亡者手足不直,來生將成折肱跛足之人,此乃大謬不然。佛陀入涅槃,即採右脅側臥,諸修行有得者,多吉祥臥而逝,或坐化立亡。若側臥坐化,手足必屈,故身軀是否端正,與往生何道並無關聯。
依民俗,人死前須先「搬舖」,男則搬至正廳右側,女則搬至左側,不令其於寢舖斷氣。殊不知,此舉貽害病者甚巨,焉可不慎!然為恐寢室空間狹促,不便助念,可於未斷氣前移至大廳或方便助念之處。
身體尚未完全冷透前,應留意亡者面部、身上,勿使蚊蠅叮咬、停留。因氣雖絕,體溫未冷透,神識尚未完全出離,此際,些微之物觸及屍體,亡者仍感痛苦。如佛經所載,阿耆達王福德深厚,應生天界,竟以臨歿,侍者揮扇觸其面,一念瞋恚,投生為蟒,幸蒙僧說戒救度,方得生天。
人死時,熱氣自下而上者,為超昇相。自上而下者,為墮落相。故有「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傍生膝蓋離,地獄腳板出。」之說,然切不可屢做試探,倘神識尚未脫離,稍有刺激,即心生煩惱疼痛,對亡者有害無益。故筆者不憚其煩,強調再三,屍體不可搬動,應俟亡者全身冰冷,毫無體溫,確已死亡,方可移動。但若有大修行人在場,可以中指指背輕輕試探無妨。
某次,筆者為一信徒之姑母助念。亡者斷氣時為俯臥。家屬本欲將亡者遺體翻轉為仰臥,筆者交代大眾,屍身保持原狀,繼續助念。俟四、五小時後,亡者臉色紅潤,相貌莊嚴猶勝生前。筆者因事,先行離去,稍後亡者之子聞訊趕回,進門即嚎啕大哭,邊責備在場出家眾,草率處理亡者,邊搬動遺體。頃刻間,亡者面呈黑氣。當知:此刻乃亡者最痛苦之際,所需者為佛號,而非其他不當之舉。
若值如下特殊狀況,則不可拘泥,應先搬動再作助念等處置。如:在浴室摔倒,無法爬起,應立即將人抬出。若就診醫院不便於助念,亦須將臨終者抬出。此乃極不得已之情況,方採特別措施。
11.在溫馨、寧靜環境下往生
死亡對患者而言,乃人生之終結,理應嚴肅看待,給予符合人性之尊重。然在講求效率,一切分工制度下之醫療機構,往往俟醫師判定病者斷氣後,即由處理屍體之工友,向家屬索取病患之制服,並將屍體移送太平間,縱令家屬不欲搬動,亦莫可奈何。
相較於醫院森冷之印象及缺乏人性與親切、溫馨之氣氛,多數患者均盼望於家中度過人生最後時光,唯以某些疾病(如癌症末期之病患),皆伴隨劇烈疼痛,須打嗎啡針止痛,但此係管制之麻醉藥品,家屬無法攜回自行施打,類此情形,或可考慮住進安寧照顧(hospice)機構。
此種機構之主要目的,在令病者之痛苦減至最低程度,並能於溫馨環境,安度餘生。成立的原因,在為垂死之病患及其家屬提供緩和痛苦及支援性之照護服務,對象以病患之家庭為單位,服務過程延伸至喪禮。著重症狀之控制及病患死亡前後準備與支援,且為每日二十四小時,每週七日,由各種工作人員組成之小組,提供全盤衛生服務。其服務重點,特重病者與家屬精神安寧,提供各種宗教上之服務,並協助家屬料理善後。由於並非以營利為目的,其收費標準係按患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能力酌情收費或免費。
由禁止宗教介入,到各大醫院(如:榮總、長庚等)相繼設立佛堂、助念室,顯示醫界已認知:醫療行為非僅科學技術之操作,亦應給予精神層面之關懷。醫療有其極限,而藉由宗教之慰藉,可令患者於安詳平靜中,跨越恐懼死亡之鴻溝。
12.莫為世俗人情 耽誤生死大事
一次,筆者為一年過古稀者助念,其女攜子前來,並將幼子推至亡者面前曰:「媽,您看,這是阿牛啦!」筆者暗想:若亡者尚能識得阿牛,如往昔般慈祥叫喚,又何須勞煩眾蓮友在此助念?亡者之女即是根據中國傳統習俗,排除萬難趕回家,見亡者最後一面。殊不知此舉非但對亡者毫無助益,反致干擾。與其見最後一面,何若於亡者生前,克盡孝道較為實際。此世俗人情,恐或耽誤汝一生大事。是以,臨終之際,應令其心平靜,莫作種種施為,擾其正念。
13.應助念至全身冰冷
病者氣絕後,神識仍在,猶有知覺,需待通身冷透,神識出離,壽、煖、識皆脫離軀體,方算死亡。此時間慢則一、二日,快則轉瞬間,就一般而言,多為十至十二小時。故應助念至斷氣後十六小時,乃至二十四小時,最為允當。
病者神智清醒時,耶可請善知識為其開示,啟發淨土信願,並以「往生西方如出糞坑牢獄,至清淨自在之家鄉。」之話語鼓勵之,令生歡喜,祛除恐懼。
若已病入膏肓,無法救治,可儘早出院,於自家或另擇靜處,全心念佛。親友當陪同助念,虔誠祈求佛力加被,並告知病者,除見阿彌陀佛、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放光接引外,於任何境界皆不予理會。倘病者業障現前,惡聞佛號或痛苦掙扎,家屬應於佛前為其懇切懺悔、持往生咒一○八遍或誦《地藏經》等,再行助念。
若念佛人臨終因病苦而起煩惱,生怨恨、疑惑,當告以:「玄奘法師臨終亦有病苦,乃疑心所譯經典或有謬誤。菩薩慰以往劫罪報深重,以此小苦消之。切莫懷疑。」務令其於淨土深信不疑,方得以超脫生死輪迴。
14.茹素不殺
病者飲食,應以素食為主。臨終之際,需要有人助念,助念者儘量不食酒肉五辛,因食葷酒,諸佛菩薩不近故。
無量劫前,有孝女光目,其母生前喜食魚鱉及其卵,死後墮地獄,經光目持佛名號,做諸功德,始出離地獄之苦。殺生之罪,果報無邊,由此可見。
弘一大師曾言:「殺生之人,現生即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命終之後,先墮地獄、餓鬼、畜生,經無量劫,備受眾苦。地獄、餓鬼之苦,人皆知之。至生於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報之事。昔日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之人,即自變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昔日被殺之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或變為人,而返殺害之。此是因果報應之理,決定無疑,而不能幸免者也。」
「是亦眾生,與我體同;應起悲心,憐彼昏蒙。善勸世人,放生戒殺;不食其肉,乃謂愛物。」
虛雲老和尚則謂:「佛制弟子,若欲行仁,首持殺戒。殺戒若持,輪迴自息。」
「殺業之始,無非以強凌弱,或貪圖口腹,或因財害命,故有人殺人,畜殺畜等,都屬於瞋殺、慢殺。若貪口腹而殺者是屬癡殺。然將他肉以補己身,豈君子之所忍為哉?」
印光大師亦曾云:「家中常願吉祥,若日日殺生,其家便成殺場。殺場乃怨鬼聚會之處,其不吉祥也,大矣!」
「凡是動物,皆知疼痛,皆貪生怕死,不可殺害。若殺而食之,則結一殺業,來生後世,必受彼殺。」
「凡屬危險大病,多由宿世現生殺業而得。」
乃至太虛大師亦告誡:
「能不食肉,殺念乃除;能除殺念,慈心斯成;能成慈心,祥和可致;能致祥和,災厲自無。於是人生仁壽,皆可期於賢聖,世界清淨,永能保其安樂。」 |
凡事唯有投入,結果才能深入; 凡事唯有付出,結果才能傑出; 凡事唯有磨鍊,結果才能熟練; 凡事唯有不煩,結果才能不凡。
能與智者同行,你會不同凡響; 能與高人為伍,你能登上巔峰。
你雖不能改變環境,但卻可以轉換心境;
你雖不能樣樣勝利,但卻可以事事盡力。
Dr. Chao,Dep.of Finance,Nanhua University,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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